为深入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确保“无违建区”创建顺利实现,指导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推进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关于加快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东区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相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联建楼4号楼金东区“三改一拆”办,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c20081213@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季敏 联系电话:82181363
金东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存量违建分类处置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对《金东区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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