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路桥区“三八赶集”提振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惠民生和促消费相结合”,塑造路桥“三八赶集”特色商贸品牌,结合本区实际及意见反馈,修订“三八赶集”提振消费政策,现将政策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疑义,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

三、公示受理电话:0576-82450933,通讯地址:路桥区邮电路1号。

 

 

 


路桥区“三八赶集”提振消费政策

(征求意见稿)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惠民生和促消费相结合”等工作要求,为切实提振和扩大消费培育塑造路桥“日日有新市,三八大不同”的独特标识,广泛传播“三八赶集”等特色商贸品牌效应,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发放政府消费券提升消费动能

聚焦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面向汽车、商超、文旅、餐饮住宿、房地产和装修市场等行业发放。支持车企吸引异地消费者购车消费。各项活动具体时间、规则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台州市路桥区产业平台提能升级领导小组协商确定工作方案。

二、繁荣夜间经济

支持商业综合体、街区、购物中心(商场)发展延时经济,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对在夜间打造区别于日间、创意突出、带动效应明显项目的商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展演艺经济

在路桥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商业音乐节活动的主办单位,该自然年内举办的单场音乐节票房收入达到6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单场奖补票房收入的2%;单场音乐节票房收入超900万元的,单场奖补票房收入的2.5%;单场音乐节票房收入超1200万元的,单场奖补票房收入的3%。当年度奖补金额总量最高封顶150万元。本条所称“达到”包含本数。

吸引文旅游客

旅行社组织游客在路桥景点游览,年游客量累计达到100人次以上,并用一次正餐的(早餐除外),奖励10元/人(可累加),在酒店住宿一晚的,再奖励10元/人(可累加),参加旅游节庆活动,再奖励10元/人(可累加)。旅行社一次性招徕过夜游客达到100人及以上、不足200人的额外奖励0.2万元;一次性招徕过夜游客达到200人及以上、不足300人的额外奖励0.5万元;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旅行社推出“三八赶集”主题线路, 将景点、餐饮、住宿、购物(赶集)有机串联,将“三八赶集”系列活动纳入旅游节庆活动范畴。

支持三八赶集平台建设运营

支持打造路桥区三八赶集活动主阵地,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对三八赶集平台的实物投资、信息化软硬件投入、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平台加强场景打造和业态赋能,每年安排不超过700万元资金对三八赶集平台壮大入驻商家队伍、提升品牌IP形象、激发消费生态潜力、加强平台引流推广等领域给予资金支持。

附则

1.本政策按年度兑现,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单位,由相应部门组织申报、审核、兑现。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2.本政策除第三、四条款由文旅部门负责实施外,其他条款由商务部门负责实施。

3.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

4.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1-18 截止日期:2025-11-27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