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我局对2025年10月31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已经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梅顺策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67号406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823097
附件:1.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2.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3.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已经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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