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遂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 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0578-8510236。
遂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医疗机构废水等。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农村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设施、污水泵站设施、污水处理终端及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建立健全县级、乡镇(街道)政府、行政村、农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和长效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项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水质监测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共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治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用地指标保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和长效运维工作。规范设施数字化档案管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动态资料上报。定期开展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拨付。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与运行维护单位签订协议并进行检查考核。明确分管领导和各村污水运维协管人员,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 (二)加强建设改造项目管理。上报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落实好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移交、档案归档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设施进行巡查: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的每个月巡查一次;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下的每季度巡查一次。加强对污水处理终端进出水浓度和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对进出水浓度、进出水水量明显异常,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需加强排查,分析成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四)完善农户接户,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宣传普及,落实新建农村住房、农家乐、餐馆、民宿等排水户的生活污水的纳管接入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农家乐、餐馆、民宿等配套隔油池、化粪池的建设和长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农户做好户内污水收集管网的完好性,及时修复卫生间、厨房及洗衣台等区域破损污水管道,防止发生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和漏接行为。 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运行维护单位分区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运维服务工作。严格落实设施运维安全责任,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常态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有效措施迅速整改。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应对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水质超标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 、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县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运维单位要综合运用“天工巧匠”系统,强化对建设改造、日常养护、监督巡查等环节进行数字化管理。 八、 遇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或因自然、人为因素可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等急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报告。因污水治理设施维修,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乡镇(街道)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建设局备案。 九、 不得擅自闲置、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施的停用、报废、拆除等,由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同意,并报县建设局备案。停用、报废的设施应及时拆除清理,并同步在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中更新。 十 、县财政局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十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的监督,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十二 、本办法由 XXXX 负责解释。 十三、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遂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就遂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收到公众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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