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我局对2025年11月1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已经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9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陈嘉鹏,联系方式:0578-6022896
联系地址:青田县审计局法规和审理科(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608办公室) 邮政编码:323900 附件:1.青田县审计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青田县审计局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青田县审计局已经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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