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拟对涉及村级留用地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荫路27号,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中心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7431852@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1125日。

联系人:蔡轶  联系电话:0579-88884571

 

附件:

附件1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村级安置留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14



征集部门:兰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1-14 截止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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