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5年10月31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已经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傅来 联系方式:0578-6836123 附件:1.青田县建设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青田县建设局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青田县建设局已经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