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对自行制定及与市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文件25件,拟继续有效24件、拟予以废止1件。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反馈至宁波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邮编:315042); 2.传真:0574-87062551; 3.电子邮箱:2303805513@qq.com。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宁波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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