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我局牵头组织制定《宁波市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过专家评定,现将该方案全文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247488785@qq.com; 2、纸质邮件: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收; 3、联系电话:0574-89189824;联系人:吕史维;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宁波市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 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开征求《宁波市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意见征集已结束,期间共收到意见7条,采纳5条,不予采纳2条。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与否 | 理由 | 1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表2 | 固态产品-清洁作业区-配料建议明确称重环节 | 采纳 | 配料间包含称重环节 | 2 | 第九条 | 建议对车间内部空气进行规定,特别是固体产品 | 采纳 | 空气洁净度已明确 | 3 | 第十一条 | 清洁作业区二次更衣区是否必须设置洗手、干手;一更已经过洗手消毒,二更是否可以仅消毒。 | 不采纳 | 根据GB 14884-2025中5.1.5.4规定 | 4 | 第十四条 | 企业是否可以委外检验,应考虑该类检测仪器(HPLC、CC、ICP等)价格较高。 | 采纳 | 企业可自行检验,也可委外检验 | 5 | 第十七条 | 生产用水是否必须为纯化水,建议增加RO水。 | 不采纳 | 生产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纯化水。 | 6 | 第二十条 | 包装工序去除异物的设备X光机和金检仪,是否增加其他方式,比如液体产品使用该类异物去除装置灵敏度不高,是否增加漏网、磁吸等选项。 | 采纳 | 已明确“应使用去除异物的其他方式” | 7 | 附件3 | 建议增加GB31601规定的必须添加的营养素检测要求 | 采纳 | 增加“其他检验项目”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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