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环境和打造宜居城市,统筹平衡货车交通与安全、治堵、环境的关系,提高货车通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部委、省市相关政策等要求,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拟对中心城区现行“限货”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在经过充分调研并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中心城区限货交通组织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公示期限为年3月26日至4月25日,期间公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网络方式: ①登陆宁波市公安局的官方网页(http://gaj.ningbo.gov.cn/),通过首页“警民互动”版块中的“民意征集”提出意见建议; ②电子邮件:1131803466@qq.com,请在邮件标题加注“限货意见征求”字样; ③关注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意见反馈”提出意见建议。 二、来信: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8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邮政编码:315000。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限货意见征求”字样。 三、来电: 0574-81981131、0574-81981083(传真),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来电。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中心城区限货交通组织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本方案中所称的绕城区指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道路(不含封闭区边界及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中心区指江北大道-广元路-广元南路-秋实北路-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环城南路-东环南路-东环北路-碧海路-镇骆西路-汶骆西路-九龙大道-荣吉北路-荣吉西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道路(不含封闭区边界道路及区域内高速公路)。 二、本方案中所称的大型货车包含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小型货车包含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类货车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四类机动车以及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叉车等);新能源货车是指悬挂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载货汽车。 三、限行规定:
(一)00:00-24:00,总轴数四轴及以上(含挂车轴数)载货汽车、低速类货车禁止在绕城区内通行。 (二)00:00-24:00,大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以及非浙B号牌货车,禁止在中心区内通行。 (三)浙B号牌小型货车限行规定: 1、7:00-21:00禁止在中心区内通行,但以下第2、3条款除外。 2、轻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7:00-9:00、16:30-18:30禁止在中心区通行,其余时段不受限制。 3、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和新能源轻型封闭载货汽车全天允许通行。 (四)中心区边界道路限行规定: 1、边界道路鄞州大道往东(宁波绕城高速云龙出入口起)-福庆南路-环城南路-东环南路-东环北路-碧海路-镇骆西路-汶骆西路-九龙大道-荣吉北路-荣吉西路(宁波绕城高速保国寺出入口为止),限行规定如下: (1)0:00-24:00,专项作业车、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禁止通行。 (2)7:00-21:00,大型货车禁止通行。 (3)7:00-9:00,16:30-18:30,轻型货车(封闭或厢式除外)禁止通行。 2、边界道路荣吉西路往西(宁波绕城高速保国寺出入口为起)-江北大道-广元路-广元南路-秋实北路-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宁波绕城高速云龙出入口止),按照绕城区限行规定通行。 3、西洪大桥未验收通车前,允许车辆按照本项第1条边界道路限行规定,临时在北环西路(广元路-机场北路)、机场北路-青林湾大桥-机场路新星路匝道-机场路(北环西路-通途路)、通途路(机场路-秋实北路)通行,西洪大桥开通后本条款同步废止。 (五)高速出入口限行规定: 1、杭甬高速宁波、鄞州及甬台温高速宁波东出入口:按照中心区限行规定通行。 2、宁波绕城高速云龙出入口:按照中心区边界道路限行规定通行。 3、宁波绕城高速丁家山出入口:按照绕城区限行规定通行。 4、宁波绕城高速保国寺、宁波北、横街、宁波西、朝阳、东钱湖、小港、临江及甬舟高速蛟川出入口:允许货车按指定线路(就近)往返高速出入口和绕城区外。 5、宁波绕城高速沙河、九龙湖出入口:位于绕城区外,不受限行规定影响。 (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四、受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内在限行区通行的,根据通行证管理办法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规定通行。 五、受限车辆,因检测、上牌等需要,确需进出限行区内的车辆检测站或登记站的,一律通过网上预约方式进出站,具体预约方式另行公告。 六、快速路、限行区内的隧道及桥梁限货措施和已备案的皮卡车限行措施维持现状规定。
附件:关于中心城区“限货”交通组织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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