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保障市民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或金华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21017或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2276号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zlc8948@163.com或40430015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李 娟,联系电话:82495130; 市公安局 李 智,联系电话:82420362。 附件:1.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公安局 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公安局 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金华实际,决定在市区部分道路对部分两轮摩托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市区二环线(不含)以内区域。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00至次日6:00限行。 三、限行对象 排量在240ml及以上的燃油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 四、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确因生产经营必须在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可以至“金华交警”微信公众号或金华交警婺城大队、金东大队、开发区大队窗口申领通行证。 (二)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车辆不受本通告通告管理的限制。 特此通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公安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全市交警路面拦截检查高噪音摩托车10239辆,其中6599辆为原厂状态无违法车辆,占拦截检查高噪音车辆的64.46%。目前对原厂状态无违法车辆尚无直接有效的法律管理手段,惩治查处缺乏依据,仅采用警示教育、短信提醒等柔性管理方式,难以有效遏制夜间摩托车噪声扰民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国产大排量摩托车价格日趋下降,吸引了大量群体购买使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市本级注册登记的240ml及以上燃油摩托车(不含踏板)年均增长26.59%,客观上加剧了噪声扰民问题的复杂性,有必要对大排量摩托车实施限行措施。 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订了《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市区对排量在240ml及以上的燃油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实施限行措施。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主要内容 (一)限行对象:对排量240ml及以上的燃油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实施限行措施。 说明:一是目前本级注册登记两轮摩托车(不含电摩、踏板)中240ml及以上占比43.49%(其中250ml及以上占比30.88%,240-249ml占比12.61%);低于239ml占比56.51%。二是经对鸣笛系统抓拍的277辆车辆梳理分析,行驶过程中超过85分贝的摩托车中排量240mL及以上的占比90.25%(其中250ml及以上占78.34%,240-249ml占11.91%)。综合保障摩托车出行和声环境两方面需求,240ml及以上的限行标准较为合理。 (二)限行区域:市区二环线(不含)以内区域。 说明:按照《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金政发〔2025〕11号),市区二环以内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维护安静,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二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相对比较集中。同时二环线作为明确的物理边界,便于群众理解与遵守,并便于后续交警的管理与执行。 (三)限行时间:每日22:00-次日6:00限行。 说明:经梳理分析2022以来110接处警平台炸街类警情信息,摩托车噪声扰民投诉在夜间时段较为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四)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说明:具体施行时间,以正式通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1.确因生产经营必须在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可以至“金华交警”微信公众号或金华交警婺城大队、金东大队、开发区大队窗口申领通行证。2.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车辆不受本通告通告管理的限制。 说明:为避免限行区域内部分人员违规申领通行证,在限行时段及区域内行驶产生噪音干扰群众生活,同时保障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影响,明确通行证申领范围仅限生产经营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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