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 一、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yuanxiujuan0626@126.com 2.纸质邮件: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杨老师(电话:0574-89189868) 二、反馈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附件: 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意见反馈表.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本次意见征集已结束,未在征集期内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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