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区政府对2002年至2025年间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已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 现将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34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573060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cqsfj_gov@163.com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