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河湖资源配置,提高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破解重大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快速落实水域占补平衡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先行的工作方案》(浙水法〔202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兰溪市水域指标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水域指标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府前路81号,兰溪市水务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52595873@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 联系人:陈云赓 联系电话:0579-88899377
附件1:
兰溪市水域指标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29.docx
附件2:
兰溪市水域指标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兰溪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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