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提升政府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促进市场主体有效竞争,拟对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废止,具体内容如下:《定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定经信〔2023〕30号)文件中,第五条第三款“(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分级定向支持年销售收入新突破10亿和50亿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引进上市公司、央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进行技术提升或者产业重组,在发生股权收购或重组过程中,按照重组(收购)方以及被重组(收购)方新增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条款进行废止。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我单位,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和联系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1日。 联系地址:定海区东山路115号 联系人:定海区经信局 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580-8300197
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