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四期墓穴使用费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寄到松阳县发改局(地址:西屏街道新华路35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四期墓穴使用费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78-8802117 3.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836359351@qq.com 附件1: 附件1: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四期墓穴使用费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四期墓穴使用费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30日
【已结束反馈结果】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四期墓穴使用费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四期墓穴使用费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有效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四期墓穴使用费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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