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理清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边界,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浙财采监〔2022〕13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拟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反馈我局。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件:zhqfgj@163.com 2.通过信函反馈,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邮编315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574-89287533。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5年11月25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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