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海域资源资源配置效率,盘活海域存量资源,根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实施意见》改革项目清单“建立完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海、港口岸线清理处置机制”等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局起草了《舟山市低效用海处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5年11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159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957204859,邮箱261416501@qq.com)。 附件1.《舟山市低效用海处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舟山市低效用海处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