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平政发〔2013〕95号)。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拟废止文件《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全文公布,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5591,联系人:周露露。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24日-11月4日。
附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批后监管若干意见.pdf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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