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推动我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对《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松政办发〔2024〕35号)(以下简称《意见》)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形成了《关于修改<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寄到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北路159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78-8815343 三、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syxjjswj@126.com 附件1: 附件1:关于修改《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修改《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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