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405令),我局对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州市地方立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信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606室(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95676,联系人:蔡晨霞 电子邮箱:huzhouzonghezhifa@126.com 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湖州市地方立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