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鼓励省外员工留东过年 刺激文旅消费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鼓励省外员工留东过年 刺激文旅消费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8398992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655629(起草单位业务科室电话)

附件:关于鼓励省外员工留东过年 刺激文旅消费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关于鼓励省外员工留东过年激发文旅消费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旅游企业:

为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市旅行社(公司)、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东阳市花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东阳市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

二、奖励景区范围

本市售票景区。其中横店影视城及花园村景区一个售票景点为一个奖励景点。

三、产品奖励标准和奖励要求

在2021年2月11日-2月26日期间,本市旅游企业推出惠民旅游产品,优惠幅度达到85%以上,产品可以是单景区、多景区、景区+酒店等,产品销售方案需提前报市文广旅体局备案。

产品价格在800元以上的每人奖励200元,产品价格在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每人奖励150元,产品价格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每人奖励100元,产品价格在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每人奖励75元,产品价格在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每人奖励50元,产品价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每人奖励20元,产品价格在4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每人奖励10元。

四、优惠对象

东阳市内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省外务工人员(在东阳参加社保)。

五、相关规定

1.本奖励政策不能和《涉旅企业组团来东阳旅游的奖励办法》(东文广旅体〔2020〕9号)重复享受,人数不能累计。

2.各条款中的“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产品价格均指未优惠前的价格。

3.旅游企业须把产品销售方案提前报东阳市文广旅体局备案。所有旅行社招徕的旅游团队须在行程前1天将行程单和游客名单报至东阳市文广旅体局备查,如有变动,须在行程结束后第2日向东阳市文广旅体局报备更正。

4.团队游客人数根据各景区接待人数确认单就低不就高原则认定。

六、奖励实施程序

活动结束后,由各旅游企业向东阳市文广旅体局提交相关凭据并提出奖励申请,由东阳市文广旅体局审核后上报东阳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一)所需提供凭据

企业报名需向旅游企业提供企业证明(含员工社保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所有团队都要在行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凭证。所需凭据如下:

1.游客清单(包括企业证明资料)。

2.景区和酒店接待人数确认单(附件)。

3.提交注明接待人数且盖有景区或旅行社公章的发票复

印件;在我市住宿的,提交注明房间数量的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套餐产品中包含的景区和酒店消费金额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发票中注明人数、游玩景区、住宿酒店和房间数等信息。

4.住宿发票时间与景区发票时间必须对应(游览景区当日或次日),如不对应,不予奖励。

(二)材料上交时间

各旅游企业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相关

凭据分类汇总装订,并按要求填好统计表。东阳市文广旅体局对提供的凭据进行审核后,核定奖励金额,并通报给有关旅游企业,如有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到东阳市文广旅体局进行核对,逾期视作对核定结果无异议。

七、监督与检查

1.旅行社应统一相同景区、相同游览线路的销售价格,

严禁低价揽客、恶性竞争。一经发现,取消该旅行社奖励。

2.东阳市文广旅体局、东阳市财政局将不定期通过抽查景区、酒店入口监控和入住登记系统等方式进行游客人数核查,如发现游客人数与发票不符超过10人的,视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将取消奖励。

3.各旅游景区、酒店要认真清点人数,以实际人数购

票,杜绝多购票、少进人的行为,以实际消费人数开具发票,确保票人一致,要配合东阳市文广旅体局做好核查工作,如查实未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将该经营单位列入本奖励办法的“黑名单”,今后该经营单位提供的有关凭据均不予作为奖励的凭据。

八、本办法自2021年2月11日起施行。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1-01-15 截止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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