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拟定《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水利局。 联系人:林闽伟 联系电话:0577-67567721 电子邮箱:1822430495@qq.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1号 泰顺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1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泰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泰顺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方位图斑数量1271个,面积65925.95公顷,占泰顺县全域面积37.29%,涉及19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泰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docx 2.泰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起草说明 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规定,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统一部署,需开展并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泰顺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划定工作,旨在明确管控范围,加强水土流失源头防控,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 二、制定依据 (1)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等。 (2)技术规范和标准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 (3)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 主要包括:《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水土保持规划及社会经济统计公报等。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泰顺县水利局委托技术单位启动划定与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2025年1月,征求县级部门及乡镇意见,进行初次修改。 2025年5月,通过温州市级审核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 2025年7月,通过浙江省水利厅审查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2025年9月,再次征求同级部门意见,最终修改形成报批成果。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划定方法 1.划定内容。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涉及乔木林地、其他草地、裸土地);大中型供水水库周边汇水区域荒坡地(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的其他草地、裸土地)。 2.划定原则。坚持科学划定、边界清晰、定量为主、集中连片、衔接协调等原则。 3.技术路线。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坡度数据,结合“三区三线”等管控边界,通过空间分析、叠加、剔除、融合等步骤确定最终范围。 (二)明确了划定成果 泰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为65925.95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 37.29%,共涉及1271个图斑。全部为25°及以上陡坡地(乔木林地、草地、裸土地),不涉及25°以下荒坡地,范围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三)明确了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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