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的以下8件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已被列为拟废止文件: 1.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审法〔2012〕113号) 2.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促督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审法〔2015〕71号) 3.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归集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审法〔2015〕113号) 4.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绩效审计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公共政策绩效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范的通知》(杭审财〔2015〕140号) 5.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审投〔2018〕89号) 6.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审投〔2018)〕90号) 7.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结算环节)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审投〔2018〕91号) 8.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修改〈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杭审重大〔2020〕45号) 现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3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向我局进行反映: 1. 传真:85255766; 2. 电子邮件:sjj@ hz.gov.cn。 杭州市审计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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