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山渡库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说明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珊溪—赵山渡水库(飞云3#)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241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赵山渡库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办公室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关于征求《赵山渡库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部分群众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收到的普遍性意见和建议汇总及根据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所作的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要求提高安置建筑面积
反馈说明:本项目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户为单位、以人为主、人房结合”。实施方案中明确按人口、人房结合、房屋等三种方式任择其一计算安置建筑面积,目的是为了解决库区内常住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兼顾鼓励其他拥有合法住宅的对象拆除其房屋。与“以房为主”拆迁项目有所不同。搬迁家庭户(以下简称搬迁户)内人员凡符合人口认定条件的均可按人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高楼镇内异地安置,此方式已远超我市人均不足30平方米住房困难户标准。
2、因子女读书户籍已迁出的人员要求不需迁回户口而同等享受搬迁政策
反馈说明:本项目的搬迁人口是赵山渡库区内的常住人口,需以户籍在册为基本的审核认定依据。几十年来从库区迁到外地定居的人员众多,无法区分哪些人员为暂时迁出、哪些人员为长期定居。此次已考虑到子女读书户籍迁出的情况,对搬迁人口认定办法所规定情形进行过调整,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迁回户口的,可认定为搬迁人口。
3、要求提高房屋重置成新补偿
反馈说明:经研究同意部分采纳,将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标准调整如下:(1)竖直式(三层及以下落地房)砖混结构房屋从490元/平方米调到500元/平方米;(2)竖直式(四层及以上落地房)砖混结构房屋从525元/平方米调到600元/平方米;(3)水平式(套房)砖混结构房屋从600元/平方米调到7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的标准不变。
4、要求提高搬迁费
反馈说明:考虑到与高楼镇内其他政策处理规定的平衡,经研究同意采纳,将搬迁费调整为按房屋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因本项目仅有安置房安置一种方式,回迁费也按相同标准计算。来回共计30元/平方米。根据前期调查,库区内户均房屋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按调整后标准计算所得的搬迁费(回迁费),已高于1500元/户。
5、原配合地质灾害避让提前拆除房屋的搬迁户要求优先安置在飞云中心区
反馈说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库区生态搬迁不是同一政策,据了解,对原配合地质灾害避让提前拆除房屋的搬迁户,原实施单位已给予8000元/年补助作为临时过渡安置费,其生活居住已得到保障。鉴于飞云中心区集聚点的安置房数量有限而库区内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很多,为了保持公平公正,不再以此理由增设优先安置条件。
6、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其他非针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以及部分群众提出的个性化诉求,这里将不作一一回复。
瑞安市赵山渡库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