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兰溪实际,我局拟订了《兰溪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邮政编码:321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兰溪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73474366@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 联系人:肖霞艳,联系电话:0579-88899759 附件: 附件:兰溪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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