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耕地开垦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2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于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814423,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新城大道北1777号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收,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 附件1:关于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关于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4-89596567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