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新浦镇人民政府,传真号码:0574-63578213,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新浦镇人民政府,地址:慈溪市新浦镇新胜路88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党建办;联系电话:0574-63590949) 附件:附件1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附件2《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