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23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ndong.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2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未采纳1条。《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法〔2022〕4号)要求进行细化,对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均明确了适用条件。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67号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办公室,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5274143@qq.com。
联系人:郑跃飞;联系电话:0579-82172153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