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废止《衢州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检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衢卫发〔2024〕2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10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卫健委法规处郑女士处,联系电话:0570—3099589,电子邮箱:zhengzzby@163.com,联系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 附件1: 《衢州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检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衢卫发〔2024〕23号).pdf 附件2: 关于废止《衢州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检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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