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区财政局办公室。 征求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4日 联系人:赵娜 电话:0571-8952121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 邮编:310052 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附: 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详见附件《区财政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附件: 区财政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意见 | 区财综〔2015〕169号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区财〔2019〕138号 | 继续有效 | 3 | 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区财〔2020〕100号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财〔2022〕36号 | 继续有效 | 5 |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财预执〔2023〕28号 | 继续有效 | 6 | 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区财〔2023〕40号 | 继续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