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有效提供物理空间、研发投入、风险管控、融资渠道等要素资源保障,助力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壮大,根据《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浙科发高〔2023〕5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 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舟山市关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话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1.来信请邮寄至: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舟山市科技局1119室,杨林军,邮编316000; 2.电子邮件请发至:yanglinjun1980@163.com; 3.联系电话:0580-2280773。 附件:舟山市关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舟山市关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舟山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适用范围 科技型初创企业一般为成立不超过5年的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特殊产业的不超过8年。 二、支持政策内容 (一)支持团队来舟创新创业。新引进的创新团队创办企业的,经评审,给予“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政策支持;鼓励新引进的创新团队与企业合作,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二)加强科创场地支持。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园区,加快科技企业集聚。由当地政府给予3年内免租或补贴(含办公场地、厂房),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强科技创新券支持。扩大科技创新券的补助范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购买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8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四)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设立舟山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初始规模5000万元,视资金池规模变化,逐步吸纳私募基金、人才资金等注入资金池。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和子基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重点扶持我市高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海纳计划人才企业以及拟落户我市的种子期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实施天使基金和海纳计划“双评合一”,推动初创项目接续支持。推广实施“拨投联动”机制,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等资金扶持以拨改投,同时建立收益退出机制和投改股机制,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天使基金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原则上不以单个项目的亏损或单个年度亏损作为基金运营评价的依据,充分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五)加强科技保险支持。鼓励市内保险公司开发科技保险新品种,分散降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风险。对科技保险产品实行补贴,对企业投保科技投资研发转化损失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支持市内科技型初创企业自主参保,给予参保的企业不低于50%的保费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聚焦服务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融资需求,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低费率、低门槛、手续简便”的专项担保产品,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全周期资金支持。 (七)支持引育实用型人才。根据科技型初创企业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需求,精准匹配“科技副总”;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优先纳入“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授权企业名单,激励引育更多企业人才。 (八)加快初创企业壮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到2028年12月31日。本政策若与其他政策有相同条款内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关于《舟山市关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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