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5-09-11 结束时间:2025-10-10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管理,统一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推动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龙游县实际,起草了《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示期30天(2025年911日至2025年1010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中心(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邮编:324400,联系人:魏怡婷,联系电话:0570-7566727)。

 

附件:

1.《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

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管理,统一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推动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龙游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奖励对象

我县范围内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规模种粮主体。

二、奖励标准

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操作程序

(一)制定生产计划。省内有关水稻、小麦良种收购企业(持有相应品种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与我县种子生产者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并建立分户“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表”(附件1)。

(二)开展面积核查。种子生产基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对种子收购企业提供的“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表”、良种生产合同,以及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面积和良种生产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情况进行确认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三)申请当年预算。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审核汇总良种生产计划,并填写“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经审核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提交佐证资料。水稻、小麦良种收购结束后,有关良种收购企业和良种生产者提交“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种子入库单、种子收购凭证、产地检疫证明和转账凭证至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五)拨付补贴资金。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填写“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并把补贴信息在龙游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门户网站公示7天。对完成公示且无异议的订单良种奖励资金发放清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订单良种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各种子生产者。次年6月底前,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和龙游县财政局将上年度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情况和“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汇总审核表”(附件5)联合上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要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及时审核与上报,共同做好订单良种奖励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水稻、小麦良种生产面积以及申报材料造假的责任主体要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取消享受相关补贴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政策资金等情况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广泛宣传订单良种奖励政策,指导种子企业做好订单良种生产基地落实、种子生产合同签订、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

 

 

附件:

1.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表

2.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汇总审核表

3.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

4.承诺书

5.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汇总审核表


附件1

     年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表

 

种子企业(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单位:亩、公斤

订单品种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生产地点

(具体到村)

生产者明细

编号

生产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联系电话

计划生产

乡镇审核

备注

面积

数量

实际落实面积

















































































小计

/

/

/

/






乡、镇、街道政府核实意见:(公章)

审核负责人(签字):

审核经办人(签字):  

         


注:本表(除审核栏外)由订单种子企业填写,并附上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由乡镇依据合同核实后报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年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汇总审核表

种子企业(盖章)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单位:亩、公斤、万元

水稻种子

小麦种子

备注

品种

面积

种子数量

核定面积

核定最高奖励金额

品种

面积

种子数量

核定面积

核定最高奖励金额


























































































合计











审核负责人(签字):


审核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1.本表(除“核定”栏外)均由订单种子企业填写,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签字。


    2.“核定面积”根据乡镇审核的实际面积(附件1)填,“核定最高奖励金额”每交售50公斤种子分别奖励常规稻30元、杂交稻100元、小麦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分别不超过杂交稻300元、小麦150元,常规稻最高奖励不设限。


 

附件4

承诺书

 

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订单良种奖励全部材料是真实地,并对所提交的良种生产计划表、订单合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订单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承诺书、种子入库单、种子收购凭证、产地检疫证明和转账凭证等所有订单良种奖励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种子收购企业(公章):      

             

 


附件3

     年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

种子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单位:亩、公斤、元

序号

生产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卡通号码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生产面积

实际亩产

种子收购数量

拟奖励

金额

县农业部门初审奖励金额

县财政部门核定奖励金额

备注































































































































合计








注:1、本表除“初审”和“核定”栏外均由订单种子收购企业填写,并附承诺书、种子入库单、种子收购凭证、产地检疫证明和转账凭证。

2、拟奖励金额计算时,严格执行每交售常规水稻种子50公斤奖励30元;杂交水稻种子50公斤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最高奖励每亩不超过300元;小麦种子50公斤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最高奖励每亩不超过150元标准。”

3作物类型填写常规早稻、杂交早稻、常规晚稻、杂交晚稻、小麦。本表一式三份,上报龙游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各一份,种子企业留存一份。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1.保障粮食安全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种子是农业的核心,实行订单良种奖励政策是保障用种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必要手段。开展种子繁育工作,保障了我县用种安全,同时繁育的优质良种对提高单产、增强抗逆性具有关键作用。

2.增加农户种粮效益的重要举措。种粮大户开展水稻繁种,其种子收购价格相较于投售粮食收储公司会高出10%-15%,有效增加农户收益,对面前落实乡村振兴提供新的思路。

3.落实上级政策的重要手段。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要求,结合龙游县良种繁育等实际情况,因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政策自2015年后未再更新,本次细化政策实施路径,确保上级政策落地见效。

二、具体内容

《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共分三类内容,分别为“政策实施奖励对象”、“政策实施奖励标准”和“政策实施操作流程”5项。

政策实施奖励对象。明确了由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与我县范围内繁种农户签订繁种合同,并成功交售合格水稻或小麦种子的农户享受该补贴。

政策实施奖励标准。明确了繁育常规稻、杂交稻和小麦种子的奖励标准,同时明确常规稻奖励不设上限,杂交稻和小麦种子每亩最高分别不超过300元和150元。

政策实施操作流程。明确由种子企业提供种子生产计划和繁种合同,由乡镇(街道)负责农业农村办公室开展核查确认繁种面积,并经乡镇负责人确认。要求种子企业在种子收购结束后,提交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承诺书、种子入库单、种子收购凭证、产地检疫证明和转账凭证作为发放订单良种奖励的依据。

三、起草过程情况

本征求意见稿严格依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订单良种奖励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29号)等上级政策文件的核心要求起草,确保政策框架、补贴对象、基本条件等关键内容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切实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落细补贴发放要求及材料收集规范。

在起草过程中,为增强政策的实操性和适用性,专门征求了 衢州市审计局及县内1家种子企业的意见,重点就种子收购结束后需提交的佐证材料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同时结合上级对订单良种奖励发放的相关要求和绩效评价要求对本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本试行版本。

四、资金需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细则为试行版本,将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政策变更、主体反馈、审计建议等)适时修订完善,提高政策适配性。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9-11 截止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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