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于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截止10月1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横山路505号农民之家,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收,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8184320@qq.com。
联系人:蒋若安;联系电话:0579-88937588。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