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深化全市节水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水委办〔2020〕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节水行动 全面深化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入金华市水利局网站首页左侧“通知公告”,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李渔路260号金华市水利局收,邮编3210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439376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朱燕飞,联系电话:0579-82387845。 附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深化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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