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深化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浙江省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我局研究起草了《浙江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zjszrbhd@126.com。 二、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浙江省林业局(邮编:310020),来信请标注“征求意见”。 三、联系电话:0571-87399044。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5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