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和需求评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省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81号)、《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197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做好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和需求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5318832@qq.com。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4月15日至2020年424日。

    联系人:张霞渊;联系电话:82469619

 

附件:《关于做好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和需求评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民政局

2020415

 


关于做好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和需求评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养老服务补贴需求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覆盖面,与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机衔接,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扩面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并将85周岁(有条件的可放宽至80周岁)及以上有意愿接受居家服务的老年人也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依据补贴申请对象的需求评估结果,划分档次,确定相应补贴标准,具体按《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指南》附件5执行。

二、规范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各区民政、卫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服务补贴的依据

1、评估对象。市区户籍人口中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的60周岁及以上生活不方便(无残疾证),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评估对象为市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无残疾证)的老年人。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经济状况分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对象三个类别,经济状况评估省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救助系统相衔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凭救助证或在册救助对象为依据,其他对象的经济状况仅供参考;生活自理能力分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正常四个级别。居住状况、重大疾病情况作为背景调查,为形成评估意见提供参考信息。

3、评估组织。由区民政局会同卫健委成立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小组,负责评估的组织、指导、培训、协调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受理、初评、管理等工作。由区民政局确定评估人员,统一培训和管理。

4、评估程序。由村(社区)负责评估受理,组织评估人员开展初评;乡镇(街道)负责评估和审查;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对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将其纳入补贴范围;不符合的,说明原因。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及时对接省民政厅“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按省系统要求录入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养老服务补贴和需求评估工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短板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区两级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强化评估管理。对养老服务补贴和需求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回访,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服务对象,及时停发养老服务补贴;对提供服务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跟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通过全面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将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补贴范围,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开展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12〕47号)、《关于开展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12〕72号)、《关于明确市区养老服务补贴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金市民〔2012〕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附件1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附件2金华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docx

附件3:附件3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告知书.docx

附件4:附件4金华市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5:附件5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指南.docx


征集部门:金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15 截止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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