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和《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金华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 ,邮编:321017。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02513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柳小华 联系电话:0579-82460252
附件: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金华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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