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司法局 《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立法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ffzbgs@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郎涛 联系电话:82469276

附件:

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意见.doc

 

  金华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4日  


征集部门:金华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6-14 截止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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