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立法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ffzbgs@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郎涛 联系电话:82469276 附件: 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意见.doc 金华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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