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2.0版建设,建立具有丽水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丽水市生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9日面向社会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其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新一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森林碳汇交易服务处(数字林业处),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信函邮寄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58号,丽水市林业局(森林碳汇管理局)收,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188061,18868196703 电子邮箱:zjlslyxx@126.com
附件: 1.丽水市生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反馈意见表.docx
丽水市林业局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