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金华市水利工程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水利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60号(金华市河湖长制管理中心),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175334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海兵;电话:0579-82475137。
附:《金华市水利工程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金华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1日
《金华市水利工程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在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9月23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60号(金华市河湖长制管理中心),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1753348@qq.com。联系人:陈海兵;电话:0579-82475137。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