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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自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研论证,确认此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市监〔2023〕26号)与新规章存在冲突,为确保法制统一、政策协调,起草了《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张钰妃

联系电话:0578-5526031

邮寄地址:云和县浮云路8号

意见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5日


附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docx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征集部门:云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26 截止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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