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自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研论证,确认此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市监〔2023〕26号)与新规章存在冲突,为确保法制统一、政策协调,起草了《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张钰妃 联系电话:0578-5526031 邮寄地址:云和县浮云路8号 意见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5日
附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docx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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