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将《舟山市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1日(周一)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人:刘玥霖   联系电话:0580-2036320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25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2日

 




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浙江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民养〔2025〕1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3〕3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6号)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护理员是指在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不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人员除外)。

第三条 享受特殊岗位津贴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养老护理员;

(二)正式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3个月(含)以上(含试用期);

(三)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

(四)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五)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第四条  补助标准和经费保障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设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资深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六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第五条  养老护理资深技师申报条件如下: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二)须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以上,并从事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作。 

(三)在浙江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竞赛以上获奖的养老护理员,并持有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四)市养老护理技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第六条  补助程序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养老机构应将养老护理员当月特殊岗位津贴补助于次月5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审批,确定发放。养老机构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管委会社发局直接提出申请,由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审核确定后发放。

养老机构申请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老护理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二)养老护理员所在单位工作鉴定证明;

(三)养老护理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养老护理员月度考勤记录(以“浙里康养”系统考勤打卡记录为依据);

(六)养老护理员应用“一床一码”系统记录(以“浙里康养”系统记录为依据);

(七)《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养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养老护理员申报名册及职业技能等级较上一月无变化的,材料(一)(二)(三)(四)无需重复提供。

 第七条  新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自入职养老机构满3个月(含试用期)的次月起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养老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有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滞后等原因延误发放的,可在条件满足后次月统一补发。

 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第八条  养老护理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项目技能竞赛的,对获得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8万元奖金,获得第二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5万元奖金,获得第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3万元奖金。相关奖金由市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第九条  各县(区)、管委会应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条  养老护理员在申请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向养老护理员及其申请机构追回已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机构和个人责任。养老机构不得以津贴为由变相减少养老护理员工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

 原《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舟民福〔2023〕5 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舟民龄〔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2.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

      3.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4.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竞赛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依据《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的规定,本机构                  日提交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或冒领、多领津贴行为的,本机构愿全额退回冒领、多领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养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养老护理员人数


一级/高级技师


资深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


四级/中级


五级/初级


设立许可证编号


申请金额


县(区、管委会)

民政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养老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

岗位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协议]起止年月

职业技证书

编号

职业技能证书等级

出勤

天数

是否应用“一床一码”系统

补贴标准

(元/人/月)

银行账号

发放金额

(元)

备注

1

XXX

3309XXXXXXXXXX0425

护理员

2023.1-2023.12

SXXXXXXXX

五级

22

300

123XXXXXXX

300




































































附件4

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竞赛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照片

(一寸)

竞赛名称及成绩


奖励金额


颁发单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所在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身份证、奖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8-22 截止日期:2025-09-01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