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安里磐安县司法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37089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孔丽丹 联系电话:0579-84666365 磐安县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