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双百”工程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北原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全域整治办公室,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25448225@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9328155 附件:《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 〔201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双百”工程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人居环境全域提升为总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努力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集聚美丽、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拓展用地空间,为高水平建设“影视旅游名城、经济文化强市、生态宜居东阳”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底线控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底线,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基础。 (二)规划引领、集约利用。按照“控制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用活流量”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有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本着不新增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限制低效工业用地转让的原则,促进用地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稳步提升。 (三)政府主导、尊重民意。组建专业的国有企业,引进市场化运营机制,市政府授权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乡镇主体、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土地资源禀赋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工程,整合资金和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计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推进,防止急功近利、大拆大建。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区域整治、全要素保障”的要求,整合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美丽田园、绿化、电力、通信、燃气等相关涉农项目,统筹实施,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挂钩,对新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乡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通过整治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指标、资金收益,实现对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和资金保障,壮大村集体经济,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具体任务 全市各镇乡街道以行政村或若干相邻行政村为单元,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建设,在市重点区域项目推进的基础上以点扩面,计划到2020年,各镇乡街道完成区域内行政村总数十分之一以上村的整治,其中2019年至少实施完成一个行政村的整治。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资源潜力调查。各镇乡街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调查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适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潜力,同步调查镇乡街道、村的工作意愿和需求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潜力调查分析报告,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制定工作行动计划。做好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选址工作,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优先选择土地整治潜力相对丰富的区域和我市城郊结合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高铁新城和东白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等四大发展平台所在村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来谋划。行动计划中要明确各项目实施规模和开展时序,并对每个项目的特色重点内容作简要介绍。 (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多规融合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求,开展工程实施区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村土地利用实际和目标需求,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农村土地功能分区和村域范围内各类用地的规模数量、空间布局作出合理安排。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统筹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四)深挖农用地整治潜力。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农民意愿,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各类农用地整治工作。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五)大力实施建设用地整治。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挖潜力度,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各项用地需求。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废弃宅基地、空闲地、工矿废弃地、“三改一拆”等建设用地复垦力度,解决建设用地碎片化问题,增加用地和空间指标来源,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布局。结合“大花园”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廊道建设、和美乡村建设,整合各类项目实施和政策资源,对整治区域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打造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五、工作举措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在资源排摸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六大政策工具,做深做细谋划工作,形成市级项目储备库。一是农地提升工具。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坟墓搬迁等手段,提升农用地质量,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提高耕地连片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二是村庄整治工具。对村庄“一户多宅”“应拆未拆”“违法建筑”等拆除复垦,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提高村集体收入,改善村容村貌。三是下山搬迁工具。结合偏远山区下山脱贫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对村庄进行集中整体或部分搬迁,在城镇或中心村实行集中安置,对废弃宅基地进行复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四是城中村改造工具。在城郊结合部,按照城镇聚合、迁村并点等多种模式,实施整村集中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缩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五是低效用地再开发工具。采取企业自主开发、企业联合开发、政府主导开发、社会资本开发等多种模式,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提高建设用地亩产效益。六是生态修复工具。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利用废弃工矿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建设用地复垦,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二)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各镇乡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统筹落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细致开展需求目标调查和群众意愿征询等工作,明确实施范围、实施目标、整治内容、实施周期等。根据项目成熟度,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计划,并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在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时,要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整治等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规范开展项目实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期实施”要求,创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模式、政策制度和推进机制,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工程项目联系制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镇乡街道应按照实施方案作出的安排,统筹推进项目立项和实施。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分整体验收和子项目验收,镇乡街道先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再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复验,复验通过后报金华市国土局备案,最后报浙江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验收。 (五)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按照“边实施、边总结、边研究、边完善”思路,切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抓住关键环节、核心要点,不断总结提炼好做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田整治、低效用地开发、新社区集聚、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逐步配套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实施管理、奖惩措施、要素保障等政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持续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由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全域办),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及目标考核等工作;各镇乡街道设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指挥部,由镇乡街道市级联系领导任总指挥,镇乡街道党政正职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高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改进工程补助和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收益分配比例,调动镇乡街道、村两级工作积极性。1、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美丽田园等项目资金按实结算,由市全域办统筹安排。村、镇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如下调整:垦造耕地项目补助到村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亩、旱改水项目补助到村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亩;各镇乡街道垦造耕地(包括旱改水)的工作经费为任务限额内的旱地10000元/亩,超额完成任务部分15000元/亩;任务限额内的水田15000元/亩,超额完成任务部分20000元/亩;2、涉及绿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电力、通信、燃气等项目资金由相关部门负责;3、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建新区指标由市里统筹使用的,补助到镇乡街道资金为20万元/亩,补助到村资金为40万元/亩;4、企业(单位、个人)等工业建设用地由市政府授权专业国有公司按收购政策进行补偿,补助到镇乡街道资金为5万元/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列入各镇乡街道主要考核指标,并作为“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督查内容。建立并实施进度通报制、不力约谈制,该项工作表现突出的镇乡街道、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进展缓慢的实行约谈。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项目招投标中标日期在发文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