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城镇延伸,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届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行政中心7楼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2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729860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杜晓斌,联系电话:0579-86655224。 附件: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 管理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城镇延伸,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现将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我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吴宁街道:吴宁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二)白云街道:白云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三)江北街道:1.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范围;2.城北路、广福东路、211省道沿线、华店工业区;3.上卢小区中心区域(东至上楼线,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广福东街,北至城北路)。 (四)城东街道:1.李宅镇区七个小区、老S37省道沿线;2.塘西驻村分中心驻地直径范围一百米,体育中心、市民中心(筹建中)、老S37省道沿线。 (五)六石街道:六石小区、张麻车小区、香潭小区。 (六)南市街道:1.大田头自然村、前新屋自然村、高塘自然村、殿口自然村、和庄自然村;2.S217省道沿线。 (七)横店镇:华夏大道—都督路—九龙路—古民居路—金佛庄路—长征路—影视大道—国防路—医学路—八仙街—大智街—江南一镇—江滨路—万盛北街—华夏大道,上述路段内所有范围。 (八)南马镇:花园村、南马村(西至长山路为止)、泉府村(南至畈阳路止)、南新村、S217省道的东侧(从花园加油站至畈阳路),具体为南马小城镇整治范围。 (九)巍山镇:金源大道—长安路—东嵊线(穿镇公路段)—怀万线(穿镇公路段),上述路段内所有范围。 (十)歌山镇:1.楼西宅然村、俞黄自然村,东至诸永高速桥和楼怀线为界,北至江滨南街(东阳江边),西至高速出口连接线和凤怀路三角区域;2.兴业路、S310省道、楼怀线沿线。 (十一)千祥镇:1.千祥区块,东至南路加油站,西至高速出口与画南下线交叉口,南至画南下线,北至江滨路;2.三联区块,东至双徐线西阳村红绿灯处,西至画南下线与双徐线交叉口,南至下新线隔塘村处,北至画南下线。 (十二)画水镇:建胜自然村、旭光自然村、永乐自然村、吴宅自然村、民乐自然村、平原自然村 (十三)湖溪镇:1.湖溪行政村、镇西行政村;2.江南区域工业园区。 (十四)虎鹿镇:下东自然村、塘村自然村、厦程里自然村。 (十五)东阳江镇:茜畴自然村、三甲院自然村,东至东江供电所大楼,西至垃圾中转站,南至镇南路,北至里歌线边线西侧。 (十六)马宅镇:马宅行政村(不含下洋自然村),东至镇小, 西至马宅自然村后山头山脚,南至高速公路口,北至218省道。 (十七)佐村镇:佐村自然村、映珠塘自然村。 (十八)三单乡:底吉自然村、圣门潭自然村。 三、但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均应当有综合执法队伍派驻、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起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实行城市化管理范围,不包括上述地区里的林地、山地、基本农田以及非城(镇)区段公路。 四、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由东阳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东阳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