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精神,对本部门2025年6月30日前印发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人力社保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057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精神,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2件,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决定宣布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清理结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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