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意见,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冯彩萍 联系电话:0573-967337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落实中央、省、市专项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有效;二、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但主要内容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施行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协调,需要修改的。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及其他应当修改的情形,应予以修改;三、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或者已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替代的,或者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失效、被废止或者主要内容被修改的,或者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应宣布废止;四、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及其他应当宣布失效的情形。应宣布失效; 经反复认真梳理和确认,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件,废止2件。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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