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 162 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11 号)、《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政令〔2010〕276 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 号)等有关规定,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龙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龙泉市新华街房地产大厦四楼) 联系人:周湖滨,联系电话0578-7766235 附件: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0814龙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50814《关于修订〈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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