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提振工业经济发展信心,力促形成高质量发展局面,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现对《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络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吴达青

联系电话:0573—86588020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城北东路98号

邮编:314300


附件:

1.关于修订《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的起草说明

2.关于修订《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的通知.pdf

3.《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5日


关于修订《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提振工业经济发展信心,力促形成高质量发展局面,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现对《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相关政策自查要求,于2024年11月开始对已出台的相关涉企政策进行深度梳理,围绕具体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接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深度沟通和协调。2024年12月中旬对周边县市区的涉企政策内容设置进行详细了解并结合优化。2025年5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月,《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5号)(修订)(征求意见稿)形成初稿。

三、主要内容

《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26日由县政府以盐政发〔2025〕5号文件印发,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届满自行废止。现对文件中第1条、第2条、附则部分第2条、第3条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1.将第1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打造行业标杆,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试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的紧固件企业,相关补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50%。”修改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打造行业标杆,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2.将第2条“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优化紧固件企业培育梯队,鼓励县内紧固件产品向不锈钢、钛合金等高强度、非标化、高端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紧固件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更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鼓励紧固件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创新,鼓励发展紧固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修改为:“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优化紧固件企业培育梯队,鼓励紧固件产品向不锈钢、钛合金等高强度、非标化、高端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紧固件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更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鼓励紧固件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创新,鼓励发展紧固件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紧固件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3.将附则第2条“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财政奖励。”修改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政策兑现时企业信用状况为准)、当年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一般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国务院令第493号)、当年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国办函〔2014〕119号)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奖励。”

4.将附则第3条“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在对应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及‘腾笼换鸟’专项资金中列支。单项政策超每年限额时,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兑现由各镇(街道)进行项目初审,汇总递交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修改为:“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在对应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及‘腾笼换鸟’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腾笼换鸟’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资金兑现由各镇(街道)进行项目初审,汇总递交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四、补充说明问题

本议题发文主体为海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15 截止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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